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刑事审判优秀业务成果评选活动情况的通报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关于2022年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刑事审判 优秀业务成果评选活动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进一步提升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刑事审判工作质量和调研水平,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开展优秀业务成果评选活动暂行办法》(法办发〔2011〕9号)要求,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组织开展了2022年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刑事审判优秀业务成果评选活动。

此次评选包括裁判文书、调研报告两类业务成果。裁判文书类成果重点关注叙述事实与论述说理、引用法条与裁判主文、审判组织与诉讼程序、文书格式与构成要素、语言文字与标点符号等内容,体现环境资源刑事审判专业性及示范意义。调研报告类成果突出以推进环境资源刑事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导向,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思路、对策、措施和建议,问题原因分析透彻,反映问题实事求是,得出结论有理有据,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

按照评选通知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共通过评选系统报送上传业务成果343项。其中,裁判文书类成果255篇,调研报告类成果88篇。此次优秀业务成果评选工作本着实事求是、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经过各高级人民法院初评报送、9名审判实务部门及教学科研机构专家评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终评审,就裁判文书、调研报告两类成果,分别评出获奖作品28篇和25篇。希望获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争取获得更加优异的成绩。

各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和习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此次优秀业务成果评选为契机,进一步树牢精品意识,加强对环境资源刑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强化环境资源刑事审判前沿问题研究,深入探索并及时总结环境资源刑事司法实践经验,为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刑事司法服务和保障,助力法治中国、平安中国、美丽中国建设,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1.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冀05刑终264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3.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2019)苏0830刑初53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1.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9)京0112刑初2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3.吉林省辉南县人民法院(2021)吉0523刑初15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5.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2018)浙0624刑初43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6.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2019)鲁0117刑初115号刑事判决书

7.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6刑终143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9.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2020)川0124刑初218号刑事判决书

10.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9)云26刑初26号刑事判决书

1.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2019)晋0902刑初368号刑事判决书

2.内蒙古自治区正蓝旗人民法院(2017)内2530刑初26号刑事判决书

6.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豫01刑终87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8.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2019)湘0204刑初5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9.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2021)桂0681刑初6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10.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2018)黔0181刑初50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11.西藏自治区边坝县人民法院(2021)藏0330刑初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合议庭成员:仁金 次仁平措 次仁卓玛 尼玛江措 赤列 扎西卓玛 索朗次仁)

12.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2021)青0202刑初59号刑事判决书

13.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2018)宁0105刑初35号刑事判决书

2.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改革视域下专业化审判智力支撑机制的实证分析和路径构建